铜陵市义安区城管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铜陵市义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义人[2016]7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城管局编外聘用人员,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城市市容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
4、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为本区常住户口;
5、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2020年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城管局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17日(周一—周三),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义安区城管局(顺安镇和谐路399号区行政中心北四楼),咨询电话:0562-2107787、8829592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本人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城管局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各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能证明学历层次的有效证件和证明。
(4)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指标。
(5)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45元,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6)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2020年6月24日(周三)到铜陵市义安区城管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分值占6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机关公文写作、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行政及经济管理等内容,分值占40%。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27日(周六)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笔试人员中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各种原因造成面试对象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待遇。
受聘人员占用区城管局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按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
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
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含因体检、考核因素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两年内若出现自然减员,将从后备人选库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总数满6人后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纪律
对违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来源:http://www.ahtlyaq.gov.cn/zxzx/tzgg/202005/t20200529_1148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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