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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滁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6 15:37:2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493

滁州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做好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类别

岗位

代码

计划

人数

计划专业

联系电话、邮箱

学历

学位

备注

专业技术

9001443

16

不限专业

电话:0550-3518055

邮箱:fdyzp@chzu.edu.cn

硕士研究生

拟纳入事业编制聘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均获得于本科高校,境外硕士须为两年以上学制。

(三)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

(五)应聘者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应有在普通本科高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好,没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六)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报考或被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本公告中“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2日24时,逾期不再接收简历。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fdyzp@chzu.edu.cn),按照“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辅导员”格式命名,打包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辅导员公开招聘以本公告为准,预公告规定时间内投递的简历有效,不需重复投递。

(二)资格审查。学校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查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没有接到参加考试考查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逐一回复。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到学校现场验证。包括:(1)身份证;(2)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3)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4)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原始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5)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6)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非应届毕业生提供);(7)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院系盖章,没有相关经历的可不提供)。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参加考试考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由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评等环节组成。

1.笔试。总分100分,考核时间9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考试考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3:1确定入围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2.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考核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等。

按笔试(40%)+综合能力测试(60%)的计算原则合成得分,确定最终考核成绩。

3.心理健康测评。学校组织所有拟参加考试考查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查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收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原则上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0-3512355。

(二)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最终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人事处联系方式:

王老师、贾老师 (0550)3518055 学校网址:www.chzu.edu.cn

Email:rsczp@chzu.edu.cn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学校邮编:239000

特此公告

 

滁州学院

2020年6月5日

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8448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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