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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州灵璧县委党校选调教研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17:22:3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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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委党校2020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教研人员公告

经县委批准,中共灵璧县委党校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调党校教研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教研人员3名。

2、选调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3、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还需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以上教师资格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哲学、社会学、公共管理、汉语言文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人员。

三、报名

1、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8:00-11:30,14:30-17:30),其中2020年6月25日-6月27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地点:灵璧县委党校教研楼五楼507室,电话:0557—6022338;15056736292。

3、要求:(1)报名人员须填写《灵璧县2020年党校公开选调教研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加盖公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实证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考试通知书》。招考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 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形式为试讲方式,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80%。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成绩合成

本次选调按面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占8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面试成绩×0.2+专业测试成绩×0.8.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和专业测试考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照以下顺序取舍:按考试合成后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并列,则以专业测试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会同县委党校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在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合格人员的名单等均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试用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再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调动及入编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7-6880189)。

 

来源:http://www.lingbi.gov.cn/zwxx/gsgg/141639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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