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幼教集团2020年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以下简称“幼教集团”)隶属庐江县教育体育局,幼教集团下辖幼儿园为公办普惠幼儿园。因幼教集团发展需要,经县教体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初定为110名,其中城区幼儿园初定92名,基层镇幼儿园初定18名。
具体录用人数根据各园开班情况确定。若开班数不足,需求教师数未达110名时,未被录用人员纳入幼教集团教师储备库,幼教集团后期需要教师时,直接从储备库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用;若需求教师数超过110名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录用。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年龄条件: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学历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资格条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两类人员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1.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一年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2.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一年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0年8月1日-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在县教体局北一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庐江县幼教集团2020年岗位招聘申请表》(见附件)报名,现场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截止。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8.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为面试对象,并于8月12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在县教体局南四楼幼教集团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根据报名人数集中抽签决定面试组别,城区及基层镇幼儿园招聘计划平均分到各组。
3.面试总成绩100分,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无生上课,时间10分钟,占总成绩的50%;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答辩,时间5分钟,占总成绩的30%;第三部分为钢琴弹唱,时间5分钟,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专业知识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幼教集团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庐江教育和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自主择园
公示期满,组织拟聘用人员按面试组别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幼儿园。自主择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园。对不按时或不择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纳入幼教集团教师储备库。
(六)聘用
1.自主择园结束后,聘用人员与幼教集团办理聘用手续,属幼教集团自聘教师,非在编人员。
2.本次新聘人员与幼教集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续聘时按照幼教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庐江县政府购买专业技术类服务人员标准,具体执行《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中工资结构,办理企业职工社保和公积金,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七、注意事项
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择校等工作均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指定地点前,报考者须进行“安康码”核验和测量体温。考生须持有“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相关环节指定地点,并且要求全程须佩戴口罩,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由幼教集团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幼教集团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551-82563600 0551-82563606
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
2020年7月27日
来源:http://www.lj.gov.cn/zwdt/gsgg/119871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