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8 15:56:55 |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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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公务员兼职,一直是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加大力度严查严管公务员兼职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公务员精力有限,有些党员干部身居要职,工作繁忙。工作之外的兼职必然会造成一些人精力分散,不能统筹兼顾,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一些公务员利用兼职为权力寻租留下可乘之机,借此领取较高薪酬,极易滋生腐败。
《意见》已经出台,广大党员干部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做出明智的选择。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既在机关拿工资,又在社团挣外快是思想上的涣散,权力上的任性。如果选择“挣外快”,那就将自己的职位留给其他一心为人民服务的人;如果选择“铁饭碗”,那就应该收起二心,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不可任性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和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大党员干部要摒弃侥幸心理,从心底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只有长期锲而不舍地把作风建设推进下去,才能真正禁止公务员兼职,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