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提高政法机关行政效能,经县政法委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1、计划招聘社工10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主要职责:协助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保障、辅助业务、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具有沛县地区常住户口; (四)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沛县汉邦路4号,县人防大楼院内)。 3、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4、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须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同时按要求下载并填写 《沛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招聘社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同版二寸免冠彩照6张。报名费100元。 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综合科岗位(岗位代码01)考试内容为写作,其余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占50%),笔试阅卷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同报名地点。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100元。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科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因未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与录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社工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如因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社工人员工资待遇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为1400元/月)的1.5倍执行,并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单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 咨询电话:0516-68868802 监督电话:0516-68867373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岗位简介表 沛县公开招聘综治社工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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