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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招聘9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10:39:21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134

2021年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招聘99人公告

为满足合肥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现代化人才队伍体系,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开发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6. 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件岗位明细表;

7.在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按照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考试招聘模块或直接登录http://218.22.24.39:8080/wsbm报名(请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注册成功后应聘者登陆,请在“主办单位”栏选择“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在“考试时间”栏选择“2021-3-27”)。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并记录进考生诚信档案。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4日16:00前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9:00至3月9日16:00前登录网站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在缴费结束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00-16:00,不参加改报的人员可在招考结束后申请退费。

4.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3月24日9:00至3月26日24:00登陆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经济科技、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按5:5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分别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暂定)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受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可能会有调整,届时将提前一周时间在合肥高新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合肥高新人才网考试招聘模块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经查分环节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的原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网上公告为准。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局会同纪检监察工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员额内人员,与管委会在职人员身份一致,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

1.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在职在岗人员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见习)期工资福利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上升渠道:此次招聘人员同等纳入合肥高新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体系,并根据现实工作表现,适时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具有与在职在岗人员相同的晋升提拔通道。

五、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

六、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科,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5396569 0551-65324309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551-65396720

附件:2021年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21年2月10日

来源:http://gxq.hefei.gov.cn/tzgg/1802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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