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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35人)
发布时间:2016-10-28 12:31:44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977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5名(312名编内,2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岗位的咨询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要求:本市聘期已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江苏省、南京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8: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4日9:00至11月9日16: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6年11月10日9∶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6年12月6日至12月9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管理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英语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和其他类;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类”与管理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须提供大学生村官证明(经街道乡镇和区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网上报名表)。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托市及以上人事考试机构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详见岗位信息表
  市人社局招聘政策咨询:025-68788259
    市人社局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
  五、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68788259
  附件: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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