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规定,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校人字〔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学校管理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我校2021年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管理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7个,其中招聘管理人员2名,实验技术人员4名、其他专技人员1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
(四)博士或副高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对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后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通过 “人员招聘系统”进行网报(点击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在人事招聘系统的“简历附件”处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4.要求党员身份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要求工作经历或以工作经历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6.有职称要求或以副高级以上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简历状态反馈为“已选”则说明通过网络预审,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管理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资格审查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实验技术岗位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资格人选,经学院党委政治把关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应聘者应提供安徽农业大学管理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人员招聘系统”打印并签名)和有关证明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的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审查、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进行面试。
管理和其他专技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实验技术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形式进行,其中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及应聘学科领域专业知识。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
考察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政审材料。对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招聘网站公示7天。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786168(人事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786116(纪委办)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农业大学
2021年3月31日
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467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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