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安局2021年度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芜湖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为交警支队岗位。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招聘岗位所说以的年龄在18周岁上,是指2003年7月7日(含)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7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7日(含)以后出生。
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时间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 7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从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离职的;
1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4.有纹身的;
1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1号交警支队战训基地一楼。
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经现场测试体温正常,凭安康码绿码参加报名。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境外来芜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6月30日(含)以来与涉疫人员、地区有交集的考生或者在外从事快递员、机场车站工作人员、食品冷链从业人员、服务人员等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隐瞒不报的,后果自负。我单位将在报名及相关场所配备消毒用具,提前安排人员对考生报名及相关场所开展消毒工作。
3.提交材料:(1)纸质《报名表》(附件二);(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蓝底一寸证件照2张;(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6)可以用于加分的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加分项为:曾在部队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的,可加3分。(加分项在体能测评后累加,不重复加分)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名单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公布。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按通知要求至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1号市交警支队战训基地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按自动放弃处理。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公文知识等。
2.体能测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请考生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标准参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测评标准如下:
男子组: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分25秒、31岁(含)以上用时≤4分35秒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用时≤13.1秒、31岁(含)以上用时≤13.4秒为100分,每超时0.1秒扣1分;
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女子组:
8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分20秒、31岁(含)以上用时≤4分30秒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用时≤14.1秒、31岁(含)以上用时≤14.4秒为100分,每超时0.1秒扣1分;
纵跳摸高,高度≥230厘米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中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成绩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5:3:2比例权重合成,即体能测评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成绩×50%+10米×4往返跑成绩×30%+纵跳摸高成绩×2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加分项的公式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依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者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笔试、体能测评成绩、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均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3.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到该考官组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如该考官组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4:2:4比例权重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加分项+面试成绩×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参考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法【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按规定公示5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一经录用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对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三)配发制式服装和必要的警用装备,不提供住宿。
五、其它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请报考人员提前了解领取准考证地点及考场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三)如是党员身份的,聘用后即核对辅警本人党组织关系及本人相关党员材料,确保能够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四)如报考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报名,可委托他人带齐相关材料及委托书报名。如考试中出现报名的相关问题,导致未被录取,则由报考人员及其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553-5875929
监督举报电话:0553-2937099、0553-5875939
上述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录用通知均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自己未关注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自负。
附件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来源:http://gaj.wuhu.gov.cn/jwzx/gggs/40446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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