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504房间。
入选考生见通知后,请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确认。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和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核验。经审查无误确认为合格的,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按公告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之上),递补完成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7:30前。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人员
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厅网站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各招聘岗位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专业测试定于2021年8月1日(星期日)上午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专业测试当天,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三楼报到。报到后分不同招聘岗位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顺序。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官构成。根据招聘的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4.专业测试成绩。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设定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000281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3000282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71546
监督电话:0551—62871525
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
来源:http://dohurd.ah.gov.cn/zx/gsgg/55815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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