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2021年招聘聘用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聘用辅警(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辅警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报名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
6.具有良好的品性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男性,从事执行、法庭安保等工作,具备一定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技能;
8.五河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五河(报名时需提供居住证明)。
9.报考对象为退伍军人的总分加3分,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总分另加2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五河县人民法院网、五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8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五河县人民法院(女山路与兴县路交汇口)政治处(808号)。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五河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可从五河县人民法院网招聘公告下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1.5的比例。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代领的需持代领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取消考试资格。因疫情影响,具体时间于考试前一周在五河县人民法院网另行通知。
(三)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分为笔试、机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
笔试时间:因疫情影响待定,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人文等,考试时间60分钟。
2.机试
笔试结束后全部参加机试,测试内容为office办公软件操作,总分100分,测试时间分别为10分钟。
3.体能测试
辅警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往返跑、长跑、立定跳远(铅球)三项,分数按1:1:1加权合成,总分100分。
4.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机试、体能测试成绩(按1:1:1)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后,进入面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也相同,按机试、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递补、考察排序与此相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五河县人民法院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现实表现情况等。
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聘用,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在公示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若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本次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与待遇
1.签订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最终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2.工资标准及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五险一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服装、通讯费等必要保障,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享受乡镇补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五河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招考全过程佩戴口罩、出示安康码绿码,外市返五人员需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2.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五河县人民法院网(http://whx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通知公告栏查询。
4.已报名人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凡因电话号码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5.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注意谨防电信诈骗。
6.本公告由五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五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552-5800805。
2021年8月10日
来源:http://www.wuhe.gov.cn/xwzx/tzgg/8119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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