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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户籍限制详情
发布时间:2014-08-14 16:03:14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070

江苏省公务员招考中对户籍方面的限制条款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对外省考生有限制,即使是本省生源和户籍的考生在各市之间报考也有限制,比如本科学历的淮安市生源的社会人员,除非符合政策性安置的,否则通常不能报考南京市、苏州市等地的职位。

 总体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另外,定向招录人员报考具体要求见招考公告。


南京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调配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3)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4)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5)其他报考本市职位的人员限本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监狱系统的人员限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


镇江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和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公安类”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常州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3)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4)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限江苏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江苏省生源(指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无锡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11届、2012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苏州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3)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4)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可报考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5)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6)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7)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南通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2)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4)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扬州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满2年的;(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7)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生源)。


淮安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3)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4)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盐城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全市职位不受户籍限制;(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3)全市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职位,除上述1、2两项规定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外,面向具有本市户籍考生招考;(4)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徐州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2)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3)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公安机关职位不限户籍;(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徐军人配偶、在徐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泰州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宿迁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其他本科学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限本市户籍;(2)具有本市户籍( 2月21日之前落户,下同)的大专学历人员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3)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连云港市:


招录对象户籍要求:(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3)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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