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五河县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蚌埠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序号 |
报考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岗位条件要求 |
1 |
五河县公安局机关 |
01 |
6 |
女 |
指挥中心4人,案管中心2人 |
2 |
五河县公安局机关 |
02 |
32 |
男 |
留置看护中队2人,巡防大队14人,刑侦大队10人,案管中心5人,看守所1人 |
3 |
五河县公安局派出所 |
03 |
9 |
男 |
朱顶派出所1人, 新集派出所1人, 大新派出所1人, 小圩派出所1人, 武桥派出所1人, 东刘集派出所2人, 双忠庙派出所2人。 |
4 |
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04 |
3 |
男 |
需持有C1以上驾驶证(实习期满) |
注:岗位代码为01、02人员招录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对不服从选岗分配的不予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限五河县户籍或持有五河县居住证人员(报考留置看护岗位人员需具有蚌埠市市区户籍或五河县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3.具备高中(含中专或中技)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辅警工作;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6.18周岁至35周岁(2003年11月1日至198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2.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离职不满一年的辅警;
8.有酒驾、醉驾、毒驾及吸毒史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或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由蚌埠市公安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he.gov.cn)、五河警方(微信公众号)后续公告将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he.gov.cn)、五河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出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提供禁忌证明的方可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 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址:五河县公安局一楼大厅107室(五河县城关镇为民路16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人员携带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料
(1)出示接种新冠疫苗证明或不宜接种新冠疫苗的相关证明及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3)居住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1份或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最高学历复印1份);
(5)退役军人退役证(复印件1份);
(6)近三日内的征信报告(原件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去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为预防银行系统突然升级等现象的发生,特提醒在报名的前两天去银行打印;
(7)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4张(请在照片背面清楚标注自己的姓名);
(8)所有报名资料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现场核对,个人报名所交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登录: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he.gov.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审批表》(附件3)并提前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正反面打印,考生只填写正面,如何填写请参照《报名审批表》模板(附件4)】。
(9)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考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并签署“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
(1)在本市没有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须持本市三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
(2)在外地市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须提供在外地市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和本市三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
温馨提示:为预防医院的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在当时出来的情况发生,特提醒在报名的前两天,就去医院做核酸检测。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代领需持两人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五河县公安局一楼107室(五河县城关镇为民路16号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与测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开考比例:此次笔试将不设开考比例,设最低笔试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1.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考生健康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科技等,满分共计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期分数计算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3.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二)笔试加分项
1.退役军人加3分;
2.警察院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加3分。
(三)笔试总成绩合成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卷面分有疑问,可予公布成绩次日16:00时前,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五)面试
1.笔试后,分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将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面试,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设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含最低分数线)的将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如同岗位数面试人数较大,无法在同一组进行面试,则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具体细节将在面试前公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
(六)体能测试
1.为确保应试考生综合素质,将设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将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对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此次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测试内容为10米×4折返跑、纵跳摸高两项。10米x4折返跑项目只测试1次,纵跳摸高测试项目不超过3次,缺考或未通过者,不予补考。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及标准 |
10米x4折返跑 |
纵跳摸高 |
男子组 |
≤14″3 |
≥255厘米 |
女子组 |
≤15″3 |
≥220厘米 |
3.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将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环节人员,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通知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三)体检由蚌埠市公安局、五河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费用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与公示
(一)经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由五河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h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应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因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通知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三)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若相应岗位空缺时,依本次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未完成的招聘程序进行完毕后,合格者依次递补。
八、管理与待遇
(一)用工方式。本次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者与五河县公安局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试用期经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填报《录用审批表》(附件5),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300元(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考核工资500元),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五河县公安局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人员管理。五河县公安局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辅警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用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警予以解聘。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十、本公告解释权在蚌埠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52-5053616 五河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2-5055387 五河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工作日)
附件:
2. 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3. 报名审批表.docx
4. 《报名审批表》.docx
5. 录用审批表.docx
蚌埠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http://www.wuhe.gov.cn/xwzx/tzgg/8121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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