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第二批)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巢湖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公正;
(二)坚持品德为先、能力为重;
(三)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备注 |
专业技术(专职辅导员) |
9001961 |
10 |
驻女生宿舍,限女性 |
专业技术(专职辅导员) |
9001962 |
10 |
驻男生宿舍,限男性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本硕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专业不限。
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1月5日24: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巢湖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注册报名:http://rszp.chu.edu.cn/ZP/
注:注册成功(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并进入系统后,申请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简历信息中的学习经历(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及获奖情况应填写完整。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
按照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系统审核状态为“组织笔试”即为审核通过)。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2.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8:30-11:30
地点:巢湖学院图书馆一楼103室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证明(2021年9月1日以后党组织盖章);报考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的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个人简历一份;
(7)年龄超过30周岁的,还须提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证明(包括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社保缴存清单和聘用合同书)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三)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时间: 2022年1月7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政治理论知识、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知识的掌握情况,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笔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或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参加面试环节。
2.面试
时间: 2022年1月8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着重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考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考察的;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它有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结束并认定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学校人才招聘网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进入校园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测温、签订《巢湖学院公开招聘参加考试人员承诺书》。健康码为绿码且行程卡无异常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校参加考试。不符合规定的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0551-82362578,人事处0551-82361409。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招聘公告由巢湖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电话:0551-82361409。
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48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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