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区纪委干部配备现状和《武进区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区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调4名工作人员,充实区纪委机关干部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三)中共党员;
(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司法拘留的;
4、在历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5、其他不宜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3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1号楼643房间(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联系电话:0519-86310284。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A、《2016年度武进区纪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B、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C、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奖励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考调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调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试、考察办法
1、笔试
笔试内容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能力素质两部分。主观题为一篇800字以上的材料作文。笔试总分100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纪委组织到考生单位进行考察。因考察不过关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确定最终考调人选,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本简章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度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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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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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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