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同心共治的良好氛围,经市食安办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3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业知识。
(二)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能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填写《黄山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市食安办报名。
报名地点: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黄山市市场监管局313办公室。
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5月12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2521696;联系人:孙继农
(二)审核:市食安办将对报名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填信息必须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三)聘用:被确定聘任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由市食安办颁发聘书和《黄山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市、县(区)食安办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以及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三)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协助市、县(区)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对所管辖区域食品相关单位(含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种养殖基地等,下同)及群众投诉举报多、影响大、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市、县(区)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反映食品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线索,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五)向市、县(区)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行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六)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承担聘任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不属于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薪酬。
附件:黄山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黄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RfMVObzMVdvjcpYC5p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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