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储备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型优秀人才,创新招聘培养企事业单位人才方式,根据《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和县委编办核定编制使用计划,现就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
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20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对象为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合同后,除在企业领取的正常的劳动报酬外,可享受如下政策:
1.在企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经考察无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情形的,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按照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落户的,每增加1名,增发50%生活补贴。
3.在本县购房前,可享受每月800月租房补贴或入住县人才公寓。
4.在本县购房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12万元的购房补贴。
5.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等规定的人才政策
五、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5月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符合引进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引进程序
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工作按照制定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入职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nl.whxf.gov.cn/)和相关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有效,招满即止。招聘岗位职数情况,将及时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www.nlx.gov.cn/)予以公布。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陵县面向“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引进政企融合储备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一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以上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 邮箱ahnlrcb@126.com,压缩包名称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报名材料发送后,若未收到回复,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0553-6823332。
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携报名材料原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凡是非南陵县户籍或非南陵县生源,应邀来南陵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给予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县外100元、市外400元、省外800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组织面试:
①距上次面试时间满1个月,且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数达到3:1以上的。
②距上次面试时间满3个月。
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岗位数,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3.面试环节由企业主导,政府监督。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引进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与县委人才办签订引才协议、与录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约定通过体检和考察后生效)。
(五)体检和考察
1.签订引才协议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3.考察主要对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名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及时签订相关协议。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七)到岗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录用企业通知到岗报到。应届毕业生未能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此次引进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引进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引进公告给引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引进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6823332;0553-6910307
南陵县委人才办
南陵县人社局
2022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lx.gov.cn/xwzx/tzgg/12068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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