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是宿州市委宣传部所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具有规划展示、学术交流、招商引资、科普教育和休闲旅游等主要功能,是宿州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程序
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2名。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工作岗位:讲解员。
(二)招聘人数:2人。
(三)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3.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 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有较强事业心、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精神;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播音主持、音乐表演、汉语言文学、城市规划、英语等相关专业;
8. 只限女性,身高162cm(含)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的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开始至2022年10月11日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埇桥区环城北路58号院内南楼二楼西侧)
联系人:办公室:0557—3089239,0557—2620258
史经理:15398230000
魏经理:18815572653
谭经理:18155716812
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名材料:下载并填写《个人简历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同时提供一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6张。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配合做好报名疫情防控工作。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讲解员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讲解员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一)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1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形体等方面的要素情况,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单项成绩最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由宿州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即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nszg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签约聘用
应聘人员与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或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解聘,人员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招录。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宿州市政府核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宿州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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