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芜湖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卫计组〔2018〕19号)、《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卫计组〔2020〕23号)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的规定和要求,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计划招聘紧缺专业编内工作人员10名,详见《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编内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各环节信息均会发布在医院官网(www.whszyy.cn)。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经市卫健委确认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员岗位表中的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按要求认真核对填写后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
统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8:00至12月1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信息初审情况,于12月2日18:00后在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芜湖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推荐参加本次招聘,所有来院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如下:
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编内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签署后的“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提供规培合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完成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培成绩合格单或规培结业合格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无需提供规培证书。
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规培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以及确保取得规培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以及确保取得规培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与原用人单位约定服务年限的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最低服务年限已满证明或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
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确因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于12月9日18:00后在医院官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2日16:00前至院人力资源部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缴费确认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12月17日下午15:00-18:00(逾期视为放弃)。
缴费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面试
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取消笔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前,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抽签号、面试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中医医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中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5960696(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3-5960719(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