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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7 16:29:0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853

2017苏州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7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95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2月28日09:00至3月2日16:00。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28日至1999年3月2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社会人员须苏州大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张家港市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张家港市户籍)。

(四)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岗位代码“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七)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7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2月28日09:00至3月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2月28日09:00至3月2日16:00。

5.缴费时间:2017年3月1日09:00至3月3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长途车站向东150米)缴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5日。

6.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7.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7年3月4日09:00~11:00。

五、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2017年4月中下旬登陆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在港澳台高等学校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内地学生)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八、体检和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国张家港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十一、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核(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二、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三、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173512、58684649。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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