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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0名)
发布时间:2017-03-17 16:29:0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89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下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籍生源或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地可放宽到苏州市范围(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3、本科及以下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可放宽到苏州市范围(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不限户籍。

4、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3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3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3日后出生)。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7、《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9、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7年3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岗位表其他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 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会计等资格证书(件)须于报名截止(2017年3月15日)前取得。

11、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2、部分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条件为:在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区村(社区)工作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或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7年3月13日9︰30—3月15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⑴本人身份证;⑵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生源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其他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⑷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另须上传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9︰30—3月16日16︰00。

4、缴费时间:2017年3月13日9︰30—3月17日16︰00。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5、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于2017年3月21日—22日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30-24日下午17:00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公布

⑴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4月18日09:30—20日17:00。

⑵笔试成绩公布网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向招聘单位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领取《资格复审表》2份,将表中“报名人员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后交招聘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持《资格复审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资格复审表》1份交登记处,另1份返还招聘单位。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⑶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待面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⑸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另须提供吴中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⑹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⑺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资格复审成功。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减免面试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复审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布。资格复审成功的进入面试人员,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考生在孕期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待考生产后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十、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622073、65289101。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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