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和蚌埠市公安局工作实际需要,经省公安厅批准,蚌埠市公安局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233名辅警。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见《2023年蚌埠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次)》。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三)蚌埠市户籍(含三县);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六)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
(七)男性净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6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九)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为高中学历,但应当在劳动合同期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技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或收容教养的;
(五)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六)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曾从事辅警工作主动辞职再次报考原公安机关或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由蚌埠市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ngbu.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统一发布。后续公告将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2023年蚌埠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zhl.net/)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00至5月14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和诚信承诺。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至2023年5月14日16:00前登录2023年蚌埠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zhl.net/)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5月14日18:00前改报。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评
1、报名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系统(http://bbldbz.pzhl.net/)内自行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8日9:00。
2、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
体能测评内容为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立定跳远次数均不超过2次。缺考、违纪或未通过者,不予补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对象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具体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将在蚌埠市公安局官网(网址:gaj.bengbu.gov.cn)进行公告。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报名表(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参保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蚌埠市公安局官网(网址:gaj.bengbu.gov.cn)进行公告。
(三)笔试
1、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全部参加笔试环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安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分数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时事政治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将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登录2023年蚌埠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bbldbz.pzhl.net/)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如同岗位数面试人数较大,无法在同一组进行面试,则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具体细节将在面试前公告。
(五)成绩合成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环节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公告另行通知。
(二)体检环节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
4.体检由蚌埠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按照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经报名、网上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合格者,由蚌埠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报考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按照同岗位应聘人员递补时出现无人可补的情况,将在用人单位内所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递补人员将按照体检、考察及招聘录用等环节进行。递补通知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上发布。体检和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应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八、管理与待遇
(一)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封闭培训和随岗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被聘用的,公安机关与新聘用辅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填报《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考核表》按级审批;并按照《蚌埠市公安机关首次评定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评定层级,考核不合格的,自行解聘。
(三)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辅警进行考核和管理。
九、工作纪律
辅警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蚌埠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人:汪警官、陈警官
咨询电话:0552-2089361、2089362
(蚌埠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
监督电话:0552-2089209
(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蚌埠市公安局
2023年5月5日
来源:https://www.bengbu.gov.cn/public/25681/5062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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