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按照《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
1.面试开始时间:5月20日(周六)上午8:30。
2.考生报到时间:5月20日(周六)上午7:20。
三、面试地点
本次面试考点均设置在各省辖市,考生具体所在面试候考组详见各市公告。其中,报考省检察院及其派出院职位的考生,在合肥市考点参加考试,各地考点地址具体如下:
地市 |
职位 |
考试地点 |
省直 |
3001—3008 |
合肥市人事考试面试基地(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C区西门,4号门) |
合肥 |
0101—0114 |
|
淮北 |
0201—0206 |
淮北市梅苑学校(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36号) |
亳州 |
0301—0306 |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亳州市谯城区蔷薇路1号南门) |
宿州 |
0401—0407 |
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217号) |
蚌埠 |
0501—0513 |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蚌埠市淮上区昌明街职教园区西门A3教学楼) |
阜阳 |
0601—0613 |
阜阳技师学院(阜阳市颍州区临泉路889号) |
淮南 |
0701—0711 |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淮南市田家庵区林场路1号) |
滁州 |
0801—0815 |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西涧中路4298号) |
六安 |
0901—0912 |
六安市城北小学本部(六安市淠河路88号) |
马鞍山 |
1001—1016 |
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55号) |
芜湖 |
1201—1214 |
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市政通路88号,城东新区市政务服务文化中心东侧、市民服务中心邮储银行对面) |
宣城 |
1301—1315 |
宣城市第四小学民生校区(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路) |
铜陵 |
1401—1410 |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铜陵市铜官区翠湖六路1516号北门) |
池州 |
1501—1508 |
池州市贵池区南湖小学(池州市贵池区和谐路158号) |
安庆 |
1601—1619 |
安庆市外国语学校东校区(安庆市迎江区振风路10号) |
黄山 |
1701—1715 |
黄山市屯溪六中(黄山市屯溪区百鸟亭路6号) |
四、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五、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并于面试当天上午7:20前到指定考点及面试候考组报到,截至8:00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弃考。
2.请全体面试考生仔细阅读《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
3.面试考点停车不便,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前往。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确保正常参加面试。
4.因招考人数较多、需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成绩排名及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将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及各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面试考生须知
一、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规定时间一到,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
三、报考者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8:00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弃考。进入考点除答题、就餐、核验身份外,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报考者进入候考室必须接受安检,主动关闭(取消闹钟设置)所有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智能手表或手环、笔记本或平板电脑、耳机等)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者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五、面试前,报考者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并在指定候考组候考。报考者按规则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以抽签号为报考者代号,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入面试考场。
六、结构化面试过程中,报考者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重复。
七、面试过程中报考者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及有关身份信息,只能说明抽签顺序号,违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八、报考者待面试成绩公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场及时离开考点,不得返回候考室。报考者退场时不得带走面试题签、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九、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候考室管理规定、考场纪律、保密规定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十、报考者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ah.jcy.gov.cn/gggs/gggs1/202305/t20230512_4135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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