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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9 17:49:0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846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52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根据“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我院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当场抽签确定。每人的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8日(周日)。

(三)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内,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

(四)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于2023年6月25日前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aaas.org.cn)。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省农科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农科院网站(http://www.aaas.org.cn)公示7天。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省农科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农科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60257;

监督电话:0551-62160518。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777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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