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全市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考生接到招录单位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电话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拟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其他考生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考生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由现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
(3)户籍证明
非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017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A、符合“夫妻分居”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可证明考生所报考职位在该县、县管体制区或非县管体制区的市辖区)证明;
B、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父母户籍(可证明考生所报考职位在该县、县管体制区或非县管体制区的市辖区)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C、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6)其它材料
A、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须提供我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聘大学生村官证明(因组织推荐或参加选拔考试已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考生,不可作为在职大学生村官报考90—93定向职位);
B、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96):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
C、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须提供我市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含2014年1月18日以来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证明)以及工作经历、任职情况证明或文件;
D、报考有中共党员政治面貌要求的职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E、报考有外语、计算机、资格证书等要求职位的,须提供职位所需外语、计算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已通过,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证书)的,须提供下列材料:①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360分以上),需由市级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证明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线;②考生个人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证书),否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
F、报考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82):须提供残联核发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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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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