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通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划定2017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对报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集中时间、地点。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7:30前。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南通市外环西路209号)(火车站坐32路公交车至越江路口东、汽车东站坐10路公交车至市第四人民医院、汽车西站坐32路公交车至越江路口南)。
(二)测评对象。报考海安县人民法院(02)职位;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通州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职位,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计划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
警校生按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确定(由招录单位负责通知)。
(三)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患有心脏、腿脚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是否参加,坚持参加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此疾病,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自备适量食品和饮用水。
二、资格复审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职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按要求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 社会在职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于报名前取得);报考海安县人民法院(02)职位的考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除外)还须提供户口簿(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除需提供《公告》、《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我市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6.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部队团以上证明;
7.报考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证明;
8.按“夫妻分居两地”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地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9.按“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父母户籍和居住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
10.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一)集中时间、地点。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前,南通市体育公园西门(南通市青年中路126号)。
(二)体检对象。面向社会公开考录职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体能测评合格的警校生。
(三)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用300元,空腹,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体重、视力、血压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复测,事后不再安排。
四、其他事项
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的职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规定一次性递补,无递补的按实进入面试。警校生按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特此公告。
1、2017年南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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