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盐城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现就本次体检规定如下:
一、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须知,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6:00(星期三)在县人社局办公楼门前(县城解放路24号)集中,不得迟到,体检时间一天;
二、参检人员当日早晨须空腹参检,违者责任自负;
三、体检过程中,参检人员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如携带的,须在体检前上缴);
四、参检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与管理,集中行动,不得擅自离队,擅自离队者作放弃体检处理;
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时,可提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六、参检人员的家属、亲属不得尾随、跟踪体检团队,违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参检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 共 射 阳县 委 组 织 部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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