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宿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规定,现就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5月19日14:00—17:00
面试报到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7:3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逾时30分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地 点: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市内乘105、106路公交车)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参加我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所服务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等组织推荐相关材料,无需学生证)。“专转本”考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加盖学校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原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院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盖章的证明(其他层级和类型的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非中共党员的须按选聘条件的要求提供学生干部聘书原件,或者院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江苏省宿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考生在宿迁党建网(sqdj.gov.cn)下载,由学校正反面打印,并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密封后交考生带至现场。
5、担任校级(不含分校)及以上层次学生会主席、青联主席、团委副书记的,以及获得校级(不含分校)及以上层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标兵表彰的,须提供证书(文件)原件或委任(表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需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1份(《征求意见表》无需复印),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与选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量化考察评价和计分办法
1、对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对学历层次、任职情况和所获表彰进行分项计分,最高计5分。学历层次为本科的不计分,硕士研究生计1分;担任校级(不含分校)学生会主席、青联主席、团委副书记的计1分,校级以上的计2分;获得校级(不含分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标兵表彰的计1分,校级以上的计2分。各分项内按最高得分计1次、不累计;分项间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考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考察计分相加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得分×100/150×0.5+面试得分×0.5(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同分带进。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得穿戴明显标志性服装及饰品。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5月20日18:00公布,请考生到宿迁党建网(sqdj.gov.cn)查询。
3、体检时间初定于5月22日上午,请考生统筹安排好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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