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南京财经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为长期公告,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考核程序。所有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7年1月15日。学校将根据招聘进展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岗位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1月29日-2017年1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29日-2017年1月1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引进待遇和引进条件详见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人才引进栏(http://rsc.njue.edu.cn)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4、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
采用试讲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财经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8
联系人:何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3
联系人:卢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南京财经大学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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