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艺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时间: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5月18日09:00-5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8日09:00-5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002、007、008、022、023、025、027号招聘博士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电话通知已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人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7年6月1日09:00-16:00登陆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时间、科目和实施办法
(一)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将以网站发布通知形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学校人事处网址:http://rsc.nua.edu.cn/)。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考核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制定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
考核包括专业技能考核与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知识,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在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专业技能考核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专任教师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省教育厅、南京艺术学院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2017年 8月31日前)。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498460
联 系 人:高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25-83498319
联 系 人:齐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艺术学院
2017年5月16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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