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灵璧县人民法院人员不足的情况,促进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灵璧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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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专业 |
年龄 |
身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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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 |
1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32周岁以下(1984年5月 8日以后出生) |
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2,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男身高不低于1.60米,女身高不低于1.55米 |
聘用制司法警察 |
8 |
退伍军人 |
32周岁以下(1984年5月 8日以后出生) |
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2,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身高不低于1.75米 |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法院工作,未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1日。
2、报名地点:灵璧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3、资格审查:灵璧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4、报名时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退伍军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领取准考证时间,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灵璧县人民法院网站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写作等。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4、聘用制司法警察职位的成绩有以下加分项:
(1)在部队担任副班长、班长以上的加2分;
(2)在部队立功的加2分;
(3)在部队入党的加2分;
以上加分项可累计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通过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灵璧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测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入围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情况的,则同时入围测试人选。测试时间、地点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灵璧县人民法院网站另行发布。
1、聘用制书记员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测试的内容: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
评分标准: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2、聘用制司法警察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分四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
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计算分数,并转化为百分制。
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测试成绩各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按笔试成绩×40%+测试成绩×30%折算为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按笔试成绩×30%+测试成绩×40%折算为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的,则同时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3、最终考试成绩的合成
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30%计算为最终考试成绩。并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终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综合成绩仍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依照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根据拟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察时主要了解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灵璧县人民法院组织。
(六)公示和聘用
1、对合格人员经研究批准后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或经考核为不合格的,视为解除聘用关系。
4、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
五、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后待遇为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工资18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安排,将陆续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灵璧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四)各项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咨询电话: 0557-6022114(县法院政治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灵璧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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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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