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明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拥有明光市户籍。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为毕业24个月内(2016届、2017届)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会计、经济类专业。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服从工作安排。
7.本岗位需要经常下乡。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7时截止。 (注:工作日报名,周末不报名)
2.报名地点:明光市统计局办公室(政务中心517室)。咨询电话:8022448。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明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明光市就业创业证)、3张2寸近期同底照片,填写《明光市统计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统计局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考试、考察事宜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的,不进行考试,直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考察;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由市统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试。
2.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如因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不进行考试的,直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因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进行考试的,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市统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统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统计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统计局研究聘用,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统计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执行,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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