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秋季凤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在凤阳县是指申请人提供凤阳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在凤阳县是指申请人在凤阳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凤阳县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凤阳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相关要求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的中国公民;
2.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9月29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⑴9月21日—9月29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7:00-24: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凤阳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凤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⑵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⑶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⑷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⑸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⑹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⑺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凤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0-6715513。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5)《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用“幼儿园体检表”)。请申请人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初级中学、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7)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小2寸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版: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15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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