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编委会、市医管会批准的招聘计划,2017年天长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经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等部门同意,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天长市编制委员会、天长市医管会、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做好全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由天长市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天长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 9 月 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 9 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 9 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 9月20日在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长市人民医院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 9月26日- 3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天长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天长市人民医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7042105。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聘用备案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护理专业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2017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三),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7年天长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人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适用简化程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10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天长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进入面试的每人缴纳面试费用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 10月 10日-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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