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县委宣传部等11个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19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个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2017年度泾县县直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选调(聘)岗位
具体选调(聘)职位(岗位)、数量、条件见附表。
三、选调(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公务员职位选调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参公人员选调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选聘范围为全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要求的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5、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公务员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经所在乡镇同意后报考;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退役士官等政策性入编人员,入编后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其中:科级干部报名并被选调(选聘)的,按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进行管理。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8、选调(选聘)职位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
3、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有其他不得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聘)的方法、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泾县先锋网、泾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选调(聘)公告。公布公开选调(聘)的职位(岗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岗位),应聘同一职位(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岗位)经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职位(岗位)选调(聘)计划数。
报名时须填写《泾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教师须提供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应包括服务(聘用)年限等的内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东大厅。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考试范围参照《安徽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40分),判断推理(20分),言语理解与表达(20分),写作(4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5合成。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0.5+《公共基础知识》成绩×0.5]÷1.2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1日上午。
上午 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 10∶00—11∶30《职业能力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定于10月20日,领取地点在县人社局大楼315室,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和百分制计分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职位(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根据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依照《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依照《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中作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实际选调(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考核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注重工作实绩并兼顾与拟任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因考核不合格出现选调(聘)职位(岗位)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聘)人员。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栏目中公示7天。
(七)试用:选调(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八)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聘用)以及编制登记簿调整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信息发布:泾县2017年泾县县直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公告栏目
咨询电话:0563-5102637
监督电话:0563-5025425。
六、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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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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