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庐阳区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采取比选择优的方式选配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
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
1、共青团庐阳区委副书记1名;
2、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3、街道副职2名。
二、比选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1982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共青团庐阳区委副书记职位人选要求198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含10月10日);
3、参加比选人员应是全区行政在职在编人员,且担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2014年10月10日前任职)(含10月10日);
4、身体健康,近三年(2014—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比选程序
比选择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初选、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和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庐阳区政府门户网、庐阳先锋网、庐阳报等媒体发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区比选择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比选办”)统一组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每个职位比选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时,相应核减比选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比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3、初选。区比选办在综合分析个人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初选(初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综合考虑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等,经过充分酝酿、综合比选和区比选择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本人宣布。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经充分酝酿,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由区比选择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业务素养和群众公认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后,区比选择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和各方面表现,对考察对象做出适岗综合评价,按1:1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
6、研究决定及任用。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庐阳区比选择优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庐阳先锋网站(http://www.lyzzb.gov.cn/)下载。
(2)报名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个人须提供:近三年个人工作业绩总结(2000字以内)及现实表现材料(需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近期本人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
五、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1日至15日
(8∶00─12∶00,14∶30─17∶30)。
六、报名地点
庐阳区委组织部1402室
(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府)。
联系电话:0551-65699493 0551-65699466
监督电话:0551-65699390(区纪委)
0551-12380转09(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联 系 人:祝珺、汪洋
庐阳区比选择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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