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胸科医院隶属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是我省唯一的集胸部疾病治疗、预防、科研、宣教和教学于一身的省三级专科医院。为了不断推进跨越式发展,现将2017年度人才引进及专业测试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
岗位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专 业 | 学历 学位 | 年 龄 | 其 他 | |||
专业技术 | 7000117 | 1 |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 研究生:眼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55周岁以下 | 从事眼科工作的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专业技术 | 7000118 | 1 |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麻醉学 | 本科及以上 | 50周岁以下 | 麻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专业技术 | 7000119 | 1 |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55周岁以下 | 心血管内科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专业技术 | 7000120 | 1 | 大专: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 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 硕士:会计学、会计 | 大专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 | 高级会计师职称 |
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1年10月1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二)报名地址:安徽省胸科医院人事科(安徽省合肥市绩溪路397号) 联系电话:0551—63615311 联系人:张华
(三)应聘者报名时填写《安徽省胸科医院人才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应聘材料:
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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