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主要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精神,结合省旅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大厦B座17楼1706室)。
联系电话:0551-62999140。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统考笔试成绩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7日17:00。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发展潜力以及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7年11月26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当天,请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顺序
按不同招聘岗位,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不同,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结构化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评分第一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依此类推)。
体检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委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999140
监督电话:0551-62999143、62999558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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