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专业测试资格人选
依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5:1的比例确定复审对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 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皖六安市新河东路2号)教学综合楼1111办公室。
乘车路线:乘坐9、11、16、19路公交车到“国防学院”站。
联系人:雷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64-3384499
(三)资格复审要求
1、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核对考生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
3、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主要由试讲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试讲(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基本素养等。要求内容充实,教学结构程序设计合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无知识性错误。应聘人员在封闭教室备课60分钟后试讲,试讲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理论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
试讲和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 11月12 日
地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二号教学楼
应聘人员于 11月12 日 7:30前到二号教学楼105室报到,并当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应试)。
(三)测试考官组
根据专业不同,专业测试分三个组,每个组专业测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第一组: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训练(3000175)和应用数学、基础数学(3000176);
第二组:旅游管理(3000177)和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3000178);
第三组: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000180)和测量计量技术及仪器、仪器仪表工程(3000181)。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最终成绩
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0.65〕
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在递补。
四、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和省国防科工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审核,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签订聘用等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国防科工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4-3384499
监督电话:0564-3383017 0551-64697636
2017年10月31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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