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丰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县政务中心五楼) 三、考生须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的已加分人员,还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另外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要写明考生的基本情况、参加工作开始时间、现工作岗位、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字样等)。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有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还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联系电话:0551—66671050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 |
相关文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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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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