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紧缺专业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拔紧缺专业人才,为我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
(二)基本条件:招聘岗位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二)报名地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办公楼三楼318办公室(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所需相关材料;应聘者须填写《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17年招聘紧缺专业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和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期。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省血防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80163(安徽省血防所)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51-62880163(安徽省血防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017年招聘紧缺专业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7年11月28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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