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中共合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名,管理岗位,承担合肥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辅助工作。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全日制在校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上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3日9:00至1月9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必须于报名24小时后至1月10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1月11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考岗位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2018年1月18日至1月20日直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按4:6合成后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8年1月21日上午 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以上要求的复审材料,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于面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入围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一次。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如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申论》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一次。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第三方人事管理,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与拟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薪酬待遇按照合办〔2014〕2号和合编办〔2016〕124号等文件规定的佣金标准执行,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 五、其它 1、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2、咨询电话:0551-63537916
附件:《中共合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合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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