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校外导师的学科(代码)
生物医学工程(085230)、公共卫生(105300)、护理(105400)、药学(105500)、中药学(105600)、公共管理(125200)。
二、校外导师的选聘范围
各学院在推荐校外导师时,应重点推荐与我校上述学科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同时明确校外导师只作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校外实践合作教师,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不享受校内导师应有的津贴和福利待遇。此前已经被安徽医科大学遴选批准的导师不需再选聘。
三、校外导师的责任
1.学生参加学校课题的,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从应用角度指导。学生参加校外课题的,以校外导师为主,校内导师从学术角度指导。
2.学生在校外导师单位进行学习和科研时,校外导师负责学生的安全和管理等事宜。
3.当所指导的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校外导师即结束对该研究生的相关指导责任。
四、校外导师选聘的条件
担任我校校外导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或科技讲座,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2.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等负责人。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有比较稳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或开发前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近五年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3)主持研发、制造等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等奖励。
(4)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5)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
(6)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科研经费(在研经费≥2万)和培养条件。
五、校外导师选聘程序
1.(12月20日-1月2日)各院、所向有关校外单位通知,拟担任校外导师的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在院、所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1月3日-5日)各院、所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合格者向研究生学院推荐(报送上述合格者各项材料和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
3.(1月8日-12日)研究生学院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名单。
六、其他
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保证本人的学术行为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真实。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本通知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杨娟、刘丹丹(65168424,525163929@qq.com)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申请表.docx
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汇总表.docx
安徽医科大学
2017年12月21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53号国旅大厦6楼(安农大南门)
联系电话:0551-62827270 / 6283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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