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旅游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按准考证号排序)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国际组织处 副主任科员 (200110004020) |
137.1 |
王茹 |
138111610413 |
3月9日下午 |
|
童小雨 |
1381120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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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忱辰 |
13811304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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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婧雯 |
13813728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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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 |
13813751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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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司 财务处科员 (200110005026) |
128.7 |
高岩 |
138111841124 |
3月9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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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馨升 |
138132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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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路 |
1381370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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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松松 |
13813904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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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秀芳 |
138142051230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10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liu@cnta.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5201900。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旅游局X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0日24时前传真至010-65201900或发送扫描件至lliu@cnta.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干部处收,电话010-65201937,邮编100740。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3月9日下午1:30进行, 请于当日下午1:00前到国家旅游局北门传达室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旅游局504会议室(先在国家旅游局北门传达室集中等候,工作人员统一领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未入选者不再通知。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届时将统一前往,体检费用由国家旅游局承担。
(三)考察
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我局相关部门见习1个月(见习期内我局负责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补助)。考察有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予录用。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通知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隐瞒影响录用病史行为的报考者,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参加面试时考生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字词典等工具和设备,违反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联系方式:010-65201937、65201910(电话)
010-6520190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