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83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下午,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800前到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1245前到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上下午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2、面试地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面试地点位于城区,请妥善安排行程,避免迟到。

二、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公告即日至212日(星期一)17:00前登录我委人才选聘系统http://gwy.ndrc.gov.cn/index/),初始密码000000,进行补充个人信息及确认参加面试。考生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非保存)。提交信息与报名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请在备注栏说明情况,我们将在后续的考察工作中进行比对,如个人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人才选聘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10-63691383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12日(星期一)17:00前传真至010-68501520,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考生携带材料

面试时,所有考生须携带:1、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2、与报考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外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按照考生身份类别,还须提供的材料有: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上述证明按照规定必须出具,请考生及时与单位沟通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证件资料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请考生准备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一套,面试当天提交工作人员,原件请勿上交。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的产生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安排。体检将于42日(星期一)进行,请接到体检通知的考生当天早上空腹,7:30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报到,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地点。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

六、行程安排及联络

根据面试总体工作安排,京外考生需在北京停留约4天时间,请提前安排好行程,注意个人安全,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负担。面试工作开展期间,我们将通过短信发送相关信息,请务必确保本人手机联络畅通,如手机号码与笔试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拨打考务电话010-68505900告知。

七、纪律要求

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委网站,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工作安排。预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

考务电话:01068505900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同意报考证明

4、待业证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司

                                                        20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