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笑言,骗子不可怕,就怕骗子有文化。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愈发严重,骗子的骗术“与时俱进”,而现实的监管却显然慢了不止“半拍”
安徽妇幼保健院数千新生儿视频遭泄露的消息前脚刚过,30省份275名艾滋患者个人信息疑泄露的新闻后脚又来了,信息泄露一次次站上舆论风口浪尖。
大泄露密集,小泄露频发,动辄被商家或骗子“精准营销”,人们似乎渐渐产生一种“虱子多了不咬”的心理倦怠。
相比新生儿父母被推销电话轰炸的不胜其烦,艾滋患者更加窘迫。据报道,一位感染者表示,“诈骗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骗子掌握的信息是准确的,这让我们很害怕。”
不法分子盗用艾滋患者个人信息并实施电话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中国疾控中心已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但是,事情远未结束,对于更多非特殊群体而言,他们的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打个车,寄个快递,叫个餐,被互联网改造的生活便利无比,但也要求人们不断输出自己的个人信息。无论是公共服务机构还是市场主体,都各自积累着大量个人信息资源。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对于信息的管理还过于粗放,市场主体对大数据的攫取更是处于丛林法则阶段,由此衍生出无数信息交易产业链。浑然不觉中,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已如影随形,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早在2003年,国务院信息办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承担相关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课题组于2005年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时至今日,这部千呼万唤的法律仍处于草案提交阶段。2012年,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并提出“最少够用原则”、个人信息用后应立即删除等要求,但如今效果如何,不言自明。
有人曾笑言,骗子不可怕,就怕骗子有文化。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愈发严重,骗子的骗术“与时俱进”,而监管却显然慢了不止“半拍”。公共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该统一遵循哪些强制规定?信息泄露后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这些几近空白。
当下,大数据广泛使用,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更大挑战,加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只有让个人信息安全落地,才能为“互联网+”乃至即将到来的物联网时代打下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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