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绩溪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其它要求: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到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11月15日;
(三)报名地点:绩溪县司法局基层股(县政府行政办公中心五楼)或辖区司法所;
(四)联系人及方式:汪洋 联系电话:0563--8155572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绩溪县司法局 绩溪县人民法院 绩溪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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