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代芜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 招聘对象
计划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10名)。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具体分为: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A(要求男性,招10名)、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B(要求男性,招10名)、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C(要求女性,招10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18-35周岁(1982年10月26日(含)后出生,2000年10月25日(含)前出生);
5.大专及以上;
6.大专学历报考限定专业:公安类、法律类、计算机类、中文类、财会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不限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录取后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请下载附件二《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将文件名修改为自己姓名+报考岗位(岗位A或岗位B或岗位C),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412398798@QQ.com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时间:资格初审名单将于11月5日公布在芜湖人才网-热点招聘栏目(http://www.whrs.gov.cn/list.html?type=23),请按名单上要求的时间至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513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此次招聘领导小组批准,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中文基础、法律常识、写作。
2.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1(降低开考比例的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将于笔试后发布在芜湖人才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达到该考官组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如该考官组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比例权重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五)考察和公示
考察参考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才网热点招聘平台上按规定公示3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1.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在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2.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自行解决住宿。
五、其它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请报考人员提前了解资格复审地点及考场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3.本次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4.如报考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带齐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考试中出现资格审查的相关问题,导致未被录取,则由报考人员及其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咨询电话:3991379;
报名点电话:3991379 (报名期间使用);
联系邮箱:2412398798@QQ.com
监督电话:2937176
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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