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8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考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按职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考察时间
2018 年 11月9日—11月12日。
三、体检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三、考察组织形式
考察工作由县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要认真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体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规定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考察方式
对报考人员的考察须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原则上由招聘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带队到报考人员所在工作的单位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了解情况。考察中均应查阅考生档案,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鉴定材料。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认真形成考察材料,并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考察单位应将考察结果的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8-7217535 (涡阳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58-7230901(涡阳县人社局纪检组)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
· 附件:2018年涡阳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2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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